关于2006年秋学期教学工作质量系列评价安排的通知(盐工评[200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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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07-01-11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盐工发[2006]100号《盐城工学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意见》,全面检查2006年秋学期教学工作质量,加强我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切实提高我院教学质量管理水平,提高教学质量,现就实施2006年秋学期教学工作质量系列评价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及职责
1、教学工作质量三级评价方案,实施二级管理。学校只对二级院(部)进行检查评价。教师和专业系(课程组、实验中心)的教学工作质量,由二级院(部)负责检查评价,并作为评价二级院(部)教学工作质量的依据之一。
2、学校在检查评价二级院(部)的教学工作质量时,对每个院(部)随机抽查2个专业系(或课程组或实验中心)和3个教师的教学工作质量,并以此考查二级院(部)对专业系(或课程组或实验中心)和教师的评价工作质量。
二、工作要求
1、各院(部) 要对所属专业系(课程组、实验中心)及教师(实验教师)按照盐工发[2005]30号《教学工作质量系列评价方案》的指标和标准进行评价,实事求是地总结成绩,查找差距和问题,对本单位2006年秋学期教学工作质量进行自评,并将2006年春学期评价中提出的整改事项落实情况一并纳入,形成自评报告,于2007年3月2日前将《自评报告》报送评估处教学评估科,同时电子文档发至:jxdd@ycit.cn,联系电话:8168703。
2、各院(部)要对所属专业系(课程组、实验中心)及教师(实验教师)评价结果排序,等级和得分的换算统一标准如下:
A=5分、 A+=4.7分、 B+=4.3分、 B=4分、 B-=3.7分、 C+=3.3分、 C=3分、 C-=2.7分、 D=1分(一票否决项目 D=0分)
排序结果作为自评报告附件一并报送评估处教学评估科,同时电子文档发至:jxdd@ycit.cn
3、各院(部) 要组织好所属人员按盐工办[2005]48号文件附件2的要求,及时提供本次评价相关指标的被评材料,并明确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于2007年2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评估处教学评估科。
4、评价小组检查评价期间,各院(部) 要配合评价小组完成检查评价工作。除饮用水之外,不得准备任何形式的招待,以维护评价工作形象。
三、时间安排
1、各院(部)对所属专业系(课程组、实验中心)及教师(实验教师)的评价及自评工作应在2007年3月2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院(部)自行安排。
2、校级评价时间安排从2007年3月5日开始,每单位为半天时间,具体次序待抽签确定后另行通知。
教育教学评估处
二○○七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