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业建设评估与课程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盐工评[2007]2号)
作者: 审核人: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8-05-24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我校的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于2007年对各教学单位的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现将此次评估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及程序
此次评估的对象、程序及具体内容详见《盐城工学院专业建设评估方案(试行)》(附件1)、《盐城工学院课程建设评估方案(试行)》(附件2)中的规定。
二、时间安排
1、教学单位自评
各教学单位根据附件1、附件2中的要求进行自评,并分别撰写专业建设评估自评报告和课程建设评估自评报告,填写自评表(见附件3、附件4),整理支撑材料;对于2001年及以后增设的新专业,以及拟申报校级及校级以上精品课程的课程需在自评报告中予以说明。
请于2007年4月30日前,将自评报告和自评表交至教育教学评估处专项评估科(电话:8168702),同时提交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gc@ycit.cn。
2、学校检查评估
学校组织专家组于2007年5月对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情况进行抽查评估。评估考察形式:听取教学单位自评汇报;查阅支撑材料;听课;考察实验室、实习基地;召开学生、教师座谈会等,具体日程另行通知。
专业与课程建设评估是实施我校教学基础建设工程的重要措施。检查评估中涉及的专业和课程较多,工作量大,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盐城工学院专业建设评估方案(试行)》
2、《盐城工学院课程建设评估方案(试行)》
3、《专业建设评估自评表》
4、《课程建设评估自评表》
教育教学评估处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