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保障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要求,教学单位须成立新一届教学督导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建议教学单位按专任教师数不低于10%安排督导,以满足每学年本单位理论课教师被听课100%,实践课教师被听课50%,督导成员组成应覆盖所有专业。设组长1名,秘书1名,由教学单位聘任。每届任期2年。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师德高尚,责任心强,办事公正,身体健康;
2.关心学校教学工作,有参与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的精力及较强的议事能力和表达能力;
3.在本校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或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具有高级职称,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能力强。年龄一般不超过68周岁。
1.学院督导组接受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指导,完成本单位安排的教学督导任务。督导组必要的工作条件、工作量计算、工作酬金发放由教学单位负责。
2.学院督导组每学期听课计划、听课情况记录等,在评估处日常教学督导系统上完成。学期学院督导工作计划、学期学院督导工作总结及教师课堂教学评价结果汇总表的书面材料分别在学期初、学期末,报送至评估处质量管理科备案。
3.学院督导组组成名单,以教学单位红头文件形式,9月20日下午报送评估处质量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