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评估科科长工作职责

作者: 皋军   审核人: 皋军   文章来源: 评估处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24-10-10

1、负责起草各类专项评估工作的计划和总结;

2、组织开展评估工作的理论研究,建立和完善评估体系和方法;

3、组织构建校内、外专家网络,形成结构合理的评估专家队伍;

4、组织开展专业评估工作,重点对新办专业的培养目标、人才规格、培养方案等进行合格评估;

5、做好各类专项评估工作,组织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和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

6、组织完成教育质量报告和教育现代化监测报告撰写工作;

7、组织开展课程评估工作;

8、收集用人单位及往届毕业生的信息,反馈社会用人单位对学校毕业生的质量评估,提出改进教学质量的针对性建议和意见;

9、组织建立评估工作信息资料库,力求使各项评估工作客观而科学,同时为各教学基层单位提供信息咨询;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版权所有:盐城工学院教育教学评估处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中路1号

邮政编码:224051   电话:0515-88168702   传真:0515-88168700   E-Mail:pgc@yci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