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评估处工作职责
作者: 皋军 审核人: 皋军 文章来源:
评估处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24-10-10
1、及时掌握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各类教学评估的方针、政策,了解高等教育教学评估工作动态,研究教育教学评估的理论、技术和方法。
2、组织开展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制定、修订学校教学质量保障及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制度。
3、构建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负责开展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4、组织开展对各教学单位进行教学工作质量评价,负责开展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评价工作。
5、组织开展校内教学评估工作(课程评估、专业评估、专项评估等)。
6、负责开展学生学习情况调查与评估。
7、负责组织开展学生评教工作。
8、组织开展教学督导工作(课堂教学、集中性实践教学、毕业设计(论文)、试卷等),开展各类专项教学检查。
9、负责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工作。
10、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及校内有关教学单位接受外部教学评估的联系与准备工作。
11、依托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平台,组织采集并上报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并为学校领导、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在教学质量监控、评估和决策等方面提供参考材料。
12、组织撰写和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13、组织采集和上报年度教育现代化监测数据,组织撰写和上报学校年度教育现代化监测报告。
14、组织开展毕业生培养质量调查与评价工作。
15、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